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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何人均不得駕駛任何以下車輛進入隧道區,但如該人管有由隧道經理就該車輛而發出的許可證並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駕駛該車輛進入隧道區,則不在此限 -
  (a) 高度(包括負載物)超過4.6米的車輛;
  (b) 長度超過12米的整體式車輛;
  (c) 長度超過16米的掛接車輛;
  (d) 所載負載物向前伸展並超出車輛最前端1.5米以上的車輛 (拖車除外);
  (e) 所載負載物向後伸展至超出車輛最後端1.4米以上的車輛;
  (f) 車輪負荷超過4.5公噸或車軸負荷超過11公噸的車輛;
  (g) 根據《道路交通 (車輛登記及領牌)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 第53(1) 條而獲發車輛行駛許可證的車輛或拖車;
  (h) 全寬度 (包括負載物) 超過2.5米的車輛;
  (i) 本條例附表1沒有指明隧道費的車輛;
  (j) 任何類別的車輛,而其車輛總重超過按照《道路交通 (車輛構造及保養)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 就該車輛所指定或釐定的許可車輛總重。
(2) 任何人均可向隧道經理申請第(1)款所提述的許可證,申請須列明與該申請有關的車輛或拖車及其負載物(如有的話) 的詳細資料,以及擬通過隧道的日期、時間及方向。
(3) 凡根據第(2)款就第(1)(g)款所提述的車輛或拖車申請許可證,如隧道經理提出要求,則申請書須附有隧道經理所指明與該車輛或拖車有關的土木工程意見或其他資料。
(4) 除非隧道經理免除本款所訂的預先提出申請的規定,否則須在有關車輛或拖車擬通過隧道最少48小時前提出第(2)款所指的許可證申請。
(5) 隧道經理可在根據本條所發出的許可證上指明 -
  (a) 有關車輛或拖車通過隧道的日期及時間;及
  (b) 隧道經理認為適合的其他條件。 
(6) 任何人欲獲發給本條所指的許可證,須向公司繳付以下費用 -
  (a) 就第(1)(a)、(b)、(c)、(d)、(e)、(f)、(h)、(i)或(j)款所提述的車輛而發出許可證……$200;及
  (b) 就第(1)(g) 款所提述的車輛或拖車而發出許可證……$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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