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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隧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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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何以下車輛的駕駛人或擁有人,不得致使或容許其車輛進入或停留在隧道區內 -
  (a) 並非汽車亦非掛接車輛的車輛;
  (b) 機動腳踏車;
  (c) 引擎汽缸總容量不超過50立方厘米的車輛;
  (d) 高度 (包括負載物) 超過4.6米的車輛;
  (e) 車胎有缺陷或沒有適當充氣的車輛;
  (f) 運用履帶行駛的履帶式車輛;
  (g) 運載沒有予以適當控制或約束的動物或鳥類的車輛,或運載沒有充分遮蓋的垃圾、乾草、稻草、微細物 (不論是置於任何液體內或其他方式裝載) 或同類物料的車輛;
  (h) 沒有將負載物或負載物封蓋適當地固定,以避免負載物或其任何部分掉下或觸及隧道的構築物或其裝配或固定附著物的車輛;
  (i) 載有站在車輛外部或坐著而身體有任何部份伸出車旁或車尾之外的人的車輛;
  (j) 正在隧道區內發出或相當可能發出過量的煙氣或煙霧的車輛;
  (k) 攜帶的燃料或水不足夠或電池充電不足,以致在沒有協助下不能完成通過隧道區的行程的車輛;
  (l) 相當可能觸及隧道構築物或其裝配或固定附著物的車輛;
  (m) 插口或其他部分漏油的油槽車;
  (n) 駕駛人的前方或旁邊視線受阻或容易受阻的車輛;
  (o) 正由受酒類或藥物影響以致不能適當地控制車輛的人所駕駛的車輛;
  (p) 相當可能危及人或財產,或使到隧道的使用不安全的車輛;
  (q) 根據《道路交通 (駕駛執照)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 所界定的學習駕駛執照而駕駛車輛的人所駕駛的車輛;
  (r) 運載任何《危險品 (適用及豁免) 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 附表第1類所指明的貨品的車輛;
  (s) 運載任何《危險品 (適用及豁免) 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 附表第2類所指明的貨品的車輛,但如《危險品 (一般) 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 第74條列表第2欄對此類貨品的數量有所指明,而該車輛所運載的貨品不超過該數量,則不在此限;
  (t) 運載任何用作或將用作貯存《危險品 (適用及豁免) 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 附表第2類所指明的壓縮氣體的氣瓶(《危險品 (一般) 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 第61條所界定的氣瓶)的車輛,不論該等氣瓶是否盛載任何數量的此類氣體;
  (u) 運載任何《危險品(適用及豁免) 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 附表第5類所指明的貨品的車輛;但如《危險品 (一般) 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 第99條列表第7欄對此類貨品的數量有所指明 (如第7欄並無指明,則為第8欄所指明),而該車輛所載的貨品不超過該數量,則不在此限;
  (v) 經構造或改裝以運載《危險品 (適用及豁免) 規例》(第295章,附屬法例) 附表第5類品所指明的貨品的車輛,或運載用作或將用作貯存此類貨品的盛器的車輛,不論該車輛或盛器是否盛載任何數量的此類貨品;
  (w) 不符合《道路交通 (車輛構造及保養) 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 的規定的車輛。
(2) 本條並不禁止車輛運載汽油通過隧道,亦不禁止運載最多不超過20升並存於緊密封蓋的罐內的汽油的車輛通過隧道,但該等汽油須只供驅動運載該等汽油的車輛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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