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隧道人員另有指示外,以下車輛只可在隧道內的左邊行車線行駛-
(a) 巴士; (b) 許可車輛總重超過5.5公噸的貨車; (c) 根據西隧附例第21條須領有許可證的車輛; (d) 第22條適用的車輛(運載危險品的車輛); (e) 拖曳另一車輛的車輛。
(2) 在第(1)款中,"巴士"(bus) 及 "貨車" (goods vehicle) 的涵義與《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該兩詞的涵義相同。